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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92.公司名稱: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6.因應措施:不適用7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本公司105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74,355,321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4,019,206元,並全數以現金發放。(2)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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