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http://goo.gl/URy8Z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32.公司名稱: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、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.因應措施:無7.其他應敘明事項:股務代理機構: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: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 B1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:(02)2504-8125
C6BD2E11D6E1D38A
arrow
arrow

    fb6d6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