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http://goo.gl/URy8Z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0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42.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:104年第3季財務報告。3.發生緣由: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06361號函所示,准予展延104年第3季財務報告重行公 告申報期限。4.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:105/03/255.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:不適用。6.因應措施:請會計師重新核閱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。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CB2989F6C245FD2F
arrow
arrow

    fb6d6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