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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昨天舉行「反媒體壟斷法制化」公聽會,由立委徐永明(右)與立委黃國昌(左)主持。 圖/王騰毅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表示,現行的「廣電三法」無法規範頻道代理商,為顧及消費者權益保障,盼能在這會期通過反媒體壟斷法,將頻道代理商納入規範。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黃國昌今天舉辦「反媒體壟斷法制化」公聽會,邀請學者、業者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人士參加。徐永明表示,有線電視產業中,有少數系統業者從上到下垂直控制整個產業,這些系統業者又與頻道代理商多所重疊,掌握頻道上下架決定權,主導整個產業,恐妨礙新進業者權益。徐永明表示,現行的「廣電三法」(有線廣播電視法、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)無法規範頻道代理商,為顧及消費者權益保障,盼能在這會期通過反媒體壟斷法,將頻道代理商納入規範。出席公聽會的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表示,反媒體壟斷立法要除弊興利,除弊部分包括媒體集中化管制規範,以及啟動跨媒體集中化調查與檢討機制;興利的部分則應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,並對自製節目內容予以規範,特別是精華時段時自製節目比率不得少於70%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則說,全世界只有台灣有頻道代理商,是造成產業上下游垂直壟斷的主因,應該要讓頻道代理商直接消失;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江雅綺則認為,一定規模以上的系統業者,應禁止成為頻道代理商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法律事務處副處長黃文哲說,102年民間版草案到現在是否還適合繼續沿用,可再討論。他說,台灣面臨的是節目內容有無競爭力,「與其討論如何更禁止,不如討論如何更開放」,反而能避免被操作;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則說,NCC還有需要再精進的地方,會將各界意見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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